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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税率

税种税率

分税制
分税制

分税制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为满足各级支出需要而按税种特点划分各自收入和管理权限,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就是通过对不同税种的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分配,以求实现事权同财权的统一。分税制的真正涵义在于中央与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当今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了分税制。一、概念分税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之间,以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为基础、以税收划分为核心相应明确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权限的一种分级财政管理体制。1.分税制不仅是一种税收管理体制,而且是一种涉及多种财政要素、多种财政行为的财政管理体制。单就字面意义而言,分税制就是划分税种,不包含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管理权的涵义。之所以把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的分税制规定为财政管理体制,是因为税收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划分税种及其相关的权力是划分财政权的关键。分税制的完整涵义不仅指划分税种,而且涉及分税的依据、分税的形式、分税的结果等财政分配的各个方面。2.分税制是分设机构、划分事权与划分财权相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是一种以分税为主要特征,以划分各级政府财权为实质的财政体制。财权的划分以事权的划分为基础。完整的分税制不仅限于税种的划分,而与财权、事权的划分密不可分。划分税种的目的是使各级政府具备与其事权相称的财力,决定各级政府财力大小的依据是依法划分的各级政府的事权。为便于分税制下税收征管,中央、地方分别设置税务机构对各自税收行使征管权。其他财政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也有独立机构负责行使。3.分税制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共同选择的分权式财政管理体制。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实行不同程度的分权,这是分税制实施的前提。在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地方没有独立的财政权,分税制的经济基础不具备。4.分税制是一种有配套齐全的法律体系加以保障的规范化财政管理体制。许多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实行分税制,并在宪法或其他专门法中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能及相应的事权,为分税制提供基本法上的依据。在此基础上,通过各个相关立法将分税制各方面的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二、实质分税制的实质主要表现为:按照税种划分税权,分级管理。其中,税权是政府管理涉税事宜的所有权利的统称,主要包括税法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其中,执法权主要包括税收组织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支配权)。所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就是通过对不同税种的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分配,以求实现事权同财权的统一。一般来说,完善的分税制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事权自主地决定所辖的税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权根据自己的事权自主决定税法的立法、司法、执法事宜;划归地方政府征管的地方税税种,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立法、开征、停征、减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实行分税制,必须保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享有一定的、独立的税收立法权。能否独立行使立法权,是确定分税制能否成立的关键。如果作为分税制一方的政府没有税法的独立立法权限,分税制就不能确立。三、依据1.以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为依据。政府行使事权,必须有相应的财力保障和政策工具。实行分税制,应当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让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税权,拥有法定的固定收入来源和财力保障。因此,应当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制,中央税由中央立法,地方税由地方参照中央税立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中央税和地方税分别管理,分别征收,分别使用。2.以各类税种的自身特征为依据。分税制要以税种自身的特征为依据来划分税种的归属级次。在税种设置合理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把收入大、对国民经济调控功能较强、与维护国家主权关系紧密、宜于中央集中掌握和征收管理的税种或税源划为中央税,把宜于发挥地方优势、税源分散不宜统一征收管理的税种或税源划为地方税;把征收面宽、与生产和流通直接相联系、税源波动较大、征管难度大、收入弹性大的税种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这种以税种特性为依据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方法,有利于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和强化税收功能。3.以加强和方便税收征管为依据。分税制作为一种税收管理制度,其税种的划分,应方便税务机关进行征管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四、划分原则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主要是根据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的。即:把需要由全国统一管理、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税权(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均归中央;把与地方资源、经济状况联系比较紧密,对全国性商品生产和流通影响小或没有影响,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划为地方税,税权归地方;把一些税源具有普遍性、但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立法权归中央,司法权和执法权可归中央也可归地方。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意义主要表现在:通过税收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在不同级政府之间的划分和让渡,能够体现出一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法制建设程度、民主建设程度、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的科学化程度。五、主要特点分税制的特点,就实行分税制国家看,一般具有以下特点:①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划分较明确。财政的集权与分权视政体而定,联邦制国家一般实行地方分权制,单一制国家一般实行中央集权制。尽管集权和分权的程度、方法和形式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特点是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互不干预,支出范围比较明确。中央政府一般负责国防、外交、社会福利、大型公共工程、农业补贴、对地方补助等支出。地方政府一般负责维持地方社会治安、发展地区文化教育、兴办地方公共服务事业以及本地区范围内的对外交往等支出。②中央与地方具有相互独立的税收体系,包括独立的税收征管机构、税收管理权限和稳定的收入体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一般都有各自的税务机构,分别组织各自的税收,互不干预。在税收管理权限上,尽管各国地方税收管理权的大小有所不同,但都具有根据实际需要开征某些地方税种,调整地方税率和减免地方税收的权力。虽然大部分国家在税种划分上有交叉,但交叉的比重不大,且交叉部分税收的变动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批准,使税收划分比较明确,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按税种特点划分财政收入,形成了各级政府相对稳定的收入体系。③在税收划分上,凡是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或有利于中央宏观调控的税种划归中央,且长期保持稳定。中央通过对地方财政补助的形式调节地区之间的差别。六、主要类型(一)分税级次为两级和两级以上的分税制类型。根据分配级次的不同,分税制类型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级分税制,一种是中央政府、州(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县(府、郡、自治州、盟、旗)政府三级分税制。(二)完善程度为彻底型和不彻底型的分税制类型。在各国税收实践中,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基本上可划分为彻底分税制与不彻底分税制两种形式。彻底分税制(亦称完全分税制)是指:彻底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不设置中央地方共享税的一种分税制制度。采取这种分税制的,大多是联邦制国家,如美国等。它具有如下特点:政府首脑由民众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政府事权明晰,民众意愿对政府行为有较大的影响,税权和事权对应密切,税收管理权限划分清楚,中央与地方税务机构分设。一般来说,实行这种制度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作为支撑。如果民众没有对立法、执法的有效建设和监督权力,实行彻底分税制只会带来官本位下的腐化和短期行为,使地方经济受到损害。因此,在法制建设不太完善的国家和时期,设想实行彻底分税制,是行不通的。不彻底分税制(亦称不完全分税制)是指:税收管理权限交叉,设置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一种分税制制度。它既具有固定性的特点又具有灵活性的特征。采用这种分税制的,大多是管理权限比较集中的国家,如英国、日本等。(三)税权分配程度为集权为主的、分权为主的、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分税制的类型。其一,集权为主的分税制。这种类型以英国、法国、瑞典为代表。它们的共同特点是:(1)政治集权、经济干预。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法国也是一个具有200年历史传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瑞典也不例外;这类国家在经济管理上的共同点就是推行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2)税权集中。国家干预经济政策决定了税收管理体制的高度集中,如英国、法国、瑞典的法律都明确规定,税收立法权归议会,税收条例、法令由财政部制定,地方政府负责执行。(3)中央税收为主体。这些国家的中央税收占绝对优势,如在英国,以所得税、公司税为主要税种的中央税收占税收总额的75%以上,以财产税为主要税种的地方税收仅占税收总额的25%以下。在法国,以增值税、所得税为主要税种的中央税收占税收总额的85%左右,而以财产税为主要税种的地方税收仅占税收总额的15%以下。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在近几年的税制改革中也大多采用了这种模式。其二,分权为主的分税制。这种类型以德国、原南斯拉夫为代表,其特点是:(1)三级政府,三级预算,相对独立。中央(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各有一定税权、分税分管。税法由联邦议会统一立法,具体条例、法令由财政部制定,但地方政府有一定的机动权,如规定起征点、加成减税、开征某些捐税等。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税务机构只有工作关系,没有统属领导责任。(2)共享税是主体,税种分为各级政府的固定税和共享税两大类。作为共享税的是几个大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共享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总额的70%。固定税都是一些小税种。联邦政府的固定税种主要是关税,州政府的固定税种主要是财产税,地方政府的固定税种主要是土地税等。在这些国家,虽然联邦政府规定,经济发达的州要支援经济条件较差的州,以求平衡。但主要还是要求严格贯彻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自求平衡的原则。这种分成分税制能较充分地发挥各级政府理财办事和推动市场自由竞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宏观管理。其三,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分税制。这种类型以美国、日本为代表。此类国家在沿袭各自历史传统和信奉的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大致相同的分税制特点。主要包括:(1)有比较完善的中央和地方两个税收管理体系。美国建立了联邦、州、地方三级税收管理体系。联邦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为主,各项税收约占税收总额的60%左右;州以销售税等为主,各项税收约占税收总额的25%;地方以财产税等为主,各项税收约占税收总额的15%左右。日本建立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税收管理体系。中央税有所得税、法人税等26种,各项税收约占税收总额的63%;都道府县税有居民税、事业税等15种,各项税收约占税收总额的16%;市町村税有居民税、固定资产税等17种,各项税收约占税收总额的21%。这种税收体系,既能使中央有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又保证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自主权。(2)有比较灵活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调控措施。美、日两国地方政府虽然都有自己的税收来源,但由于社会公益事业等支出庞大,仍然入不敷出,需要中央政府给予补贴。对此,美国是通过转移支付进行弥补的。美国的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补助和非专项补助。日本实行的是包括下拨税、让与税和国库支出金的分税制。从性质上看,下拨税类似非专项补助,让与税类似专项补助,国库支出金则类似委托支付。一般情况下,通过接受补助,地方政府的收入反而占税收总额的60%以上。综合上述,两国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将中央和地方三级财政联结成了一个共同的利益整体,补助金制度是中央政府监督和调控地方政府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3)有比较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美国三级财政体制中、联邦、州、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征税制度。联邦税法由国会制定和修改,州和地方政府也都有独立的课税权。三级政府三套税务机构,各司其职,互不干预,没有领导关系,只有业务联系。日本也实行三级征管制度,税收立法权归国会,地方税收,原则上只限地方税法中所列的法定税种,但经过自治区大臣批准,地方政府也可以新设法定以外的普通税。在机构上设有国税厅、国税局和税务署,三级税收分别征管,但上下有监督和指挥的关系。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也多采取这种模式。七、主要问题(一)事权和支出范围越位。目前实施的分税制没有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各级政府事权维持不甚明确的格局,存在越位与错位的现象,事权的错位与越位导致财政支出范围的错位与越位。(二)部分财政收入划分不合理。税收收入没有严格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并依此确定应属何级财政收入,存在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的不规范做法。一些应为中央税的税种,如所得税被定为地方税。地方各级政府间按税种划分收入未落实。(三)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目前,地方税种除营业税、所得税外,均为小额税种,县、乡级财政无稳定的税收来源,收入不稳定。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对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过小。(四)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间较少实行按事权划分财政收支的分权式财政管理体制。县级财政没有独立的税种收入,财政收入无保障。(五)转移支付不规范。中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一些缺陷:政府间财政资金分配因保留包干制下的上解、补助办法,基本格局未变;采用基数法实行税收返还不合理;中央对地方专项补助发放的条件、程序、使用管理无法可依;地方政府之间如何转移支付不明确。

二手房税费税种包括哪些?
二手房税费税种包括哪些?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税费税种】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5%。反之则按3%。新政下的契税: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出售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个税按房价的1%征收。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印花税房屋成交总额0.05%营业税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废止)住宅5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 ;5年或5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最新)住宅2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 ;2年或2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过户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二套房按3%收取)(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6%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二手房交易税费大全
二手房交易税费大全

各位想要买房的小伙伴们是不是被各种的税费搅得头也晕晕,眼也花花啦?小编今天就给大家简单的罗列一下税费的种类以及算法。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城建税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税 营业税的3%个人所得税1、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2、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提示:个人买卖住房时应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区域的地税局交纳各税。纳税时,住房买卖双方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购房人户籍证明等。二手房交易费用明细表1. 营业税:这个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税收。它的算法是:过户价*面积*5.65%,过户价就是 在房产局过户时可以报的最底价,打个比方:保利花园成交价5500元/平米,过户价现在是4200,所以在过户的时候就可以(4200*面积*5.65%)少交一点营业税。下面是哪种房子才上营业税:(1)产权证上的日期,完税(这里指在房产局缴纳契税时间)和权属备案时间这三个标准全部未满五年的要全额征收营业税,但只要其中之一满足五年标在,就可以减免营业税。(2)非普通住宅(面积大于等于144平米的住宅和别墅),这个房屋要上差额营业税,算法是:(现在的成交价-您购置这套房子的成本)*5.65%。成本包括:您当时购买这套房子购房发票上的数额、装修费用、银行利息。但这些必须是要有正规发票才行,装修费用规定不能超过成交价格的10%,意思是100万的房子就算你能提供30万的装修发票,最多也只算10万元,说的更简单一点,这个营业税就是您这套房子(利润*5.65%) (3)如满足上面(1)和(2)两种情况,则按第一种来交营业税,如果只满足单一条件,就按满足哪种条件那种算法交营业税。2.契税:这个是您买一手房或者二手房都必须交纳的费用,具体算法是(过户价格*面积*1.5%)面积大于等于144平米的是:过户价*面积*3%,这个税收是国际定额征收的税收,是必须交纳的。3.个人所得税:这个是06年11月国家颁布的新税种,它的算法有两种,自由选择的,看哪种交的少就按那种来算:(1)过户价*面积*2%,一般二手房买卖都是按这种算法来上个人所得税,相对较小。(2)差额*20%:差额是成交价-您买这套房子的成本,成本包括,您当时购买这套房子购房发票上的数额、装修费用、银行利息。但这些必须是要有正规发票才行,装修费用规定不能超过成交价格的10%,意思是100万的房子就算你能提供30万的装修发票,最多也只算10万元。这种算法适合你不图赚钱,包本卖出去的业主。注:如果您能证明您的户口本上所有人只有这一套唯一的住房,个税就可以减免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房产证夫妻更名需要交契税吗?
房产证夫妻更名需要交契税吗?

受理审核的即为登记一方的个人房产;登记机构未按照实名制受理审核的,可以按照变更登记将未登记另一方的姓名作为夫妻共同共有房产的隐性共有人显性化。房屋登记机构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权属的材料进行房屋登记的,登记机构和登记审核人员无法对是否为父母出资以及父母出资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还是双方赠与进行实体审查。因此,夫妻房产加名应当按照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区分是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登记夫妻一方姓名的房产是《物权法》第28、29、30条因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合法建造等取得房屋权利的,应当遵循自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房屋建造竣工事实成就时发生物权效力的规定,通过原登记证明权属归属的申请材料区分应当按照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增加夫妻另一方姓名,而不能仅依据房屋登记时间简单判断是否为申请加名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所有房产。二、变更登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治理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非该法第18条规定情形以及夫妻之间没有财产归属一方所有的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应当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于各地房屋登记机构早期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未能严格要求共同申请登记、登记与证明权属归属的申请材料一致性的要求以及权利人对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共同申请登记意识的淡薄,造成了大量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姓名,另一方作为夫妻共同所有房产的隐性共有人存在的情况。上述房屋申请夫妻房产加名,实质是将夫妻共同所有房屋未登记一方的姓名显性化,房屋实体的权利状况并没有变化,因此属于房屋权利人姓名变更的变更登记。《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屋登记机构无法探及物权登记之外的实体法律事实,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该条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其实包含了婚前办理房产登记和婚后办理房产登记两种情形。婚前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前既已取得物权,应当按照转移登记增加另一方姓名;婚后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出于与房屋预告登记和银行信贷衔接的考虑,房屋往往仍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但婚前首付款以及婚前首付方支付的贷款为债权而非物权,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变更登记增加另一方姓名。三、更正登记目前,不少房屋登记机构通过积极推动房屋登记的实名制,促进了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共同申请登记,避免了房屋登记领域很多夫妻房产另一方隐性共有人现象的存在和交易环节审查夫妻婚姻状况的繁琐。然而,登记簿的物权推定效力体现在登记的公示公信和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并不能排除登记簿可能存在将夫妻共同所有房产错误记载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情况。《房屋登记办法》第74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夫妻房产通过更正登记增加共有人姓名的,是指夫妻共同所有房产错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供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更正为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虽然,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82号文件的发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不论是通过转移登记、变更登记还是更正登记所需要承担的费用相差不大,但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机构应当遵循物权变更的事实轨迹,区分不同的登记类型办理夫妻房产加名业务。以上作者 ‖沈文华来源 ‖《中国房地产》

二手房赠与有哪些手续和税费?
二手房赠与有哪些手续和税费?

赠与流程以及要交哪些税?赠与分两种,一种是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另一种是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赠与流程五步走:第一步,审核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质;第二步,评估要赠与的房子第三步,赠与人与受赠人做房屋赠与公证;第四步,拿着公证书到地税交税;第五步,交完税后建委换新房本。赠与需要的材料: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赠与产权证原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与声明书,如果受赠人是外地户籍还需提供暂住证赠与房产需要交的评估费及要交的税1. 公证费:公证费分两种,一种是老公房,成本价购房的楼房每平方米60元、平房每平方米40元;另一种是商品房,按照评估价的2%收取。如果不愿意评估的,可以房屋所在地地区平均价格计算。(注:公证费因公证处不同而不同,请以公证处的实际收费为准)2. 评估费:600元/宗3. 税(1) 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房屋评估值3%的契税(2) 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按正常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来征收4. 赠与后房本按什么时间来计算?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照老房本来计算时间,非直系的按照新房本算时间;5. 赠与的房子再卖时怎么收税呢?直系的按照老房本时间来计算产权证是否满五年,但占受赠人名下房产套数来核算是否唯一。非直系的按找新房本来计算房本时间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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