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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6/13 9:26:39发表于:浙江

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优化增量供给、激活存量需求、强化住房保障,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与节奏
坚持“以人定房、以需定供”,建立土地供应与市场供需动态联动机制,构建“改善有市场、刚需有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供地结构,精准适配需求,根据各板块市场运行情况分类精准供地:库存压力较大的板块合理压减供地规模,市场均衡的板块推进“减量提质”,人口导入较快的板块优先保障优质地块供应。精细供地节奏,适配市场周期,推行“高频少量”供地方式,匹配企业补仓周期,强化供需动态适配,提升市场响应效率。
二、全链条支持“好房子”建设
落实《义乌市支持“好房子”加快发展十条措施》《义乌市住宅品质提升(好房子)设计导则》要求,从供地、规划、设计、施工、运维、服务等环节全链条提升住宅品质。中心城区优质地块优先用于“好房子”建设。非营利性配套设施、公共空间不计容积率,鼓励设置空中花园阳台及共享平台,采用抬板设计设置底层架空停车空间。新建高层商品住房层高不低于3.15米,核心城区原则上采用全装修交付,推进智能建造升级、智慧技术应用,打造绿色低碳住宅,创新质量保障体系。物业服务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推广智慧物业平台;强化部门协同服务,实行净地出让,推动“六线并联、拿地即开工”。
三、开展“安家乐购”消费券补贴活动
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参与“安家乐购”消费券补贴活动的房企所开发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根据商品住房成交价格分档给予消费券补贴。消费券可在本市范围内汽车、家电、餐饮、商超、文旅等参与活动的商户使用。鼓励参与活动的房企、商户主动让利、“加码”补贴。活动设定补贴总额度,若符合条件的购房总套数对应消费券总额超过活动总额度,对活动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进行公开公证摇号,确定最终入围名单,根据入围名单发放消费券,额满即止。具体按市建设局、商务局公布的活动公告执行。
四、实施“住有所居”首次置业购房补贴
个人及配偶名下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无商品住房的(以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备案为准),购买建筑面积小于150m²且预(现)售备案总价不超过350万元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给予1000元/m²补贴。
五、实施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符合国家全面两孩、三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的多孩家庭,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补贴。其中:两孩家庭每套补贴10万元,三孩家庭每套补贴20万元,每个家庭仅可享受一次。
“住有所居”首次置业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可叠加使用,每套补贴总额度不超过25万元。根据补贴额度,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六、开展“人才实物安置住房”活动试点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先行先试,开展“人才实物安置住房”活动试点。将市属国有企业在售房源纳入安置房源,供经资格审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各类人才选择,第八类人才可享受20万元购房额度,第七类及以上人才可享受30万元购房额度。
七、开展“青年安家”活动试点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先行先试,开展“青年安家”活动试点。针对年龄18周岁—40周岁在义无商品住房的青年,购买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乡镇区域指定房源库内的商品住房,实行额外优惠(单套最高优惠20万元),购房人享有100%产权但需承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提前转让的须支付权益让渡补偿金。具体按活动统筹小组公布的活动方案执行。
八、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试点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先行先试,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试点。由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以限定数量、限定范围、限定时间的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向被收购旧房业主发放与房屋收购价格对应额度的“以旧换新”购房券。被收购旧房业主凭“以旧换新”购房券购买特定范围内的新建一手商品住房,房企给予“以旧换新”购房券实际使用额度10%的购房优惠(单套优惠不超过20万元)。支持实施主体将收购的旧房返租给原旧房业主,改造成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具体按活动统筹小组公布的活动方案执行。
九、全面推行“集聚权益换购商品房”活动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先行先试,“集聚权益换购商品房”活动收购的集聚建设权益凭证覆盖全市所有集聚项目,换购的房源范围逐步拓展至市属国有企业所有在售项目。
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家庭基础贷款额度提高至180万元,多孩家庭和购买商品房现房、绿色低碳建筑、“以旧换新”的贷款额度可上浮50%。多孩家庭、青年人、新市民以及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按首套房利率执行。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支持车库(位)、旧房装修、物业费、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购房提取时间限制延长至五年。2026年9月30日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前36期贷款利息补贴,利息补贴标准普通缴存职工为20%,二孩及以上家庭、青年人30%。
十一、延续子女就学配套政策
在2026年12月31日前,在佛堂镇、苏溪镇、上溪镇、义亭镇、大陈镇、赤岸镇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且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可在该商品住房所在镇学校排序入学。
十二、培育和发展保障性住房
鼓励企业收购或自持转化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3日起施行。由建设局、自规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卫健局、国资办、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义乌市教育局 义乌市财政局
义乌市商务局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