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江湾有机更新区块5号地块出让公告发布,地块起始价1846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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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842 发布时间:2023/11/23 8:31:20发表于:浙江

文章摘要:11月22日,义乌市江湾有机更新区块5号地块出让公告发布,地块起始价184658万元,起始楼面价13007.68元/平方米。江湾有机更新区块5号地块地块位置:五洲大道与开心路交叉口南侧起始价:1846

义乌市江湾有机更新区块5号地块出让公告发布,地块起始价184658万元

11月22日,义乌市江湾有机更新区块5号地块出让公告发布,地块起始价184658万元,起始楼面价13007.68元/平方米

江湾有机更新区块5号地块


地块位置:五洲大道与开心路交叉口南侧

起始价:184658万元

起始楼面价:13007.68元/平方米

出让面积:109200.57平方米,约163.80亩

出让时间:2023.12.22

土地用途:一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规划容积率:≥1.10、≤1.30

规划建筑密度:≤45%

绿地率:≥15%

建筑高度:≤80米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规划要求:地块若建设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允许建设空中花园阳台(不计入住宅阳台)和公共共享平台花园阳台占高层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0%,公共共享平台占高层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5%,花园阳台和共享平台按一半计容。公共共享空间须为公共开放与共享可达,应集中设置且方正布局,开敞面除主体承重结构外不得封闭。商业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00平方米。


住宅最小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0平方米高层住宅标准层层高应为3-3.5米。允许开发使用范围内的地下空间主体结构竖向利用深度不超过18米。地下室用于人防、消防、停车、储藏等配套设施,允许集中配建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生活辅助用房(游泳池、健身房)。高层区块不得设置车库,严禁改变用途。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意见(义规条件〔2023〕494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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