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塘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解释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一套或多套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但选择“秦塘府最小住宅户型”住宅的,只能选择一套且不得再选择其他住宅进行产权调换。
选择多套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最后一套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补助)应不小于该套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20%。
选择商铺进行产权调换的,不受上述规定的比例限制。但产权调换房屋总价值超出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补助)后,不得再增加选择。
说明:
根据秦塘区块产权调换原则,在不涉及“秦塘府最小住宅户型”的情况下,与之前下车门区块的选房条件一致。
例如:
张某户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为500万元,选择价值420万元回迁房一套,需使用评估总价值400(即420÷1.05)万元,剩余评估总价值100万元。
如继续选择住宅的,可在525(即100×1.05÷20%)万元范围内选择;如继续选择商铺的,价值范围不受限制。
原政策相比,本区块产权调换原则主要针对“秦塘府最小住宅户型”增加了规定,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保障实际困难家庭能回迁一套小户型住宅房屋。
需要选择“秦塘府最小住宅户型”的,只能选择一套且不得再选择其他住宅,但可以继续选择商铺进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应在签订征收补偿补充协议时一次性结清房屋总价值补偿款中用于产权调换的部分(含补助)与产权调换房屋总价款之间的差价;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分两次结算:
第一次结算为签订征收补偿补充协议时,需支付产权调换期房按预测绘面积计算得出的总价的70%。
第二次结算为产权调换期房交付时,需一次性结清产权调换期房按预测绘面积计算得出的总价的剩余30%部分价款、实测绘与预测绘面积差价款、实际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补充协议时可申请一次性缴清产权调换期房按预测绘面积计算得出的房价款,其提前缴纳的30%部分可享受利息补贴(按年利率6.3%按月计算单利,不足月的期间不计利息,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一并结算并支付)。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已办理转让公证的,不享受上述利息补贴。
示例:
刘某户于抽签定位后签订补充协议时提交申请,自愿一次性缴清产权调换期房按预测绘面积计算得出的房价款300万元,并于2020年7月10日结清了上述款项。2023年1月25日,征收部门通知刘某户于2月15日前办理交付手续。
刘某户实际可享受的利息补贴为:
300万×30%×6.3%÷12×31(月)=146475元
超出整月的5天,不计利息。
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时可申请将房屋总补偿款中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延期1年、2年或3年支付(延续期限自办理完毕搬迁腾空之日起算),分别按照年利率6.1%、年利率6.3%、年利率6.5%计算单利并按年支付利息,延续期限届满后可一次性提取剩余本息。
被征收人申请延期支付后需提前提取或继续延长期限的(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应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继续延长期限的,需经征收部门同意。
利息按实际延续期计算,其中满整年的期间按前述规定的利率计算;未满整年的期间按月利0.035%计算;不足月的期间不计利息。
示例:
李某户签订补偿协议时向征收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全部现金补偿款200万元延期3年支付。
2020年5月30日办理完毕腾空手续。
2021年5月31日,2022年5月31日可分别领取利息:
200万元×6.5%=13万元
2023年5月31日,可一次性提取剩余本息213万元。三年期满,李某户合计领取本息239万元。
如李某户领取一次利息后,需于2021年8月10日提取全部补偿款,则应于2021年7月10日前向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利息计算方式为:
截止2021年5月30日,实际应付利息:
200万元×6.1%=12.2万元
2021年5月31日至7月31日期间,应付利息:
200万元×0.035%×2=1400元
2020年8月1日至9日期间,不计利息。
2021年5月31日李某户实际多领取的利息0.8万元,应在结算时扣回,故李某户可于2021年8月10日提取的补偿款合计为:
200万+0.14万+12.2万-13万=199.34万元。